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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法律制度之缺陷及补正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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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者离职后与原用人单位约定担负竞业限制义务,被写入《劳动合同法》,构成竞业限制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仍存在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最低额度及确定方法不明确、经济补偿费的发放方法不科学、违约金没有最高额限制等缺陷。有待于行政法规或相关司法解释的细化和补正。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288-2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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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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