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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烫伤女孩,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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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母亲去接女儿(6岁)放学时,快要走到幼儿园校门口时,女儿不慎被另一位家长李某手中的烟头烫伤了眼睛,一直在医院里治疗,我们一家都心力俱疲。幼儿园说孩子已被家长接走,所以幼儿园不承担责任,而且幼儿园贴了告示,园内不准吸烟,所以幼儿园认为,应该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但李某显然想大家分担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究竟谁该承担责任?
作者 张淑燕
出处 《家庭教育(幼儿版)》 2008年第2期41-41,共1页 Family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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