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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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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小规模纳税人应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并同时报送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75-76,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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