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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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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社会团体的收费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 二、社会团体会费收取应该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收费收入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76-76,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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