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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 被引量:3

On Object of Legal Relation in Civi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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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关系客体应承载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并体现主体的角色特性。我国通说认为,民诉法律关系客体指案件事实、实体权利请求(实体法律关系)。但案件事实、实体权利请求根本无法承担客体的功能。从程序思维出发,正是诉讼行为承载了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体现了主体的程序角色特性。因此,民诉法律关系客体应是主体的诉讼行为。
作者 崔蕴涛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8年第1期86-89,共4页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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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11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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