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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应该被赋予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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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阅读:《南方窗》杂志不久前刊登项继权的文章说,如果从上世纪70年代末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算起,土地承包经营在农村实行快30年了。虽然30年仅仅是历史的瞬间,但却是一代人的时间。绝大多数地方,联产承包是以农地按人口或劳力一次性均分为基本特征。这种一次性的分配确定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满足当时农民土地均分的愿望。
出处 《四川物价》 2008年第1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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