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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7]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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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机构地区 四川省物价局
出处 《四川物价》 2008年第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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