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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电影、电视剧类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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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0月23日,广电总局,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完善电影、电视剧类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所有国产影片必须在取得广电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才能以音像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所有国产电视剧,都必须由广电总局和省级广电局进行内容审查,在取得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才能以音像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95-95,共1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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