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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药商品名惠及农民、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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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农业部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产品的所有商品名将取消。虽然有些经销商及零售商对此措施表示不解,但大多数经销商认为,对农药的经营影响并不大,普遍认为该举措会给农民带来很大的好处。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 2008年第1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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