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食品标识管理有新规定 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未附加标识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新出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作者 高海生
出处 《食品科技》 CAS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255-255,共1页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