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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物权法》确立之预告登记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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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预告登记的含义、立法原因及法律性质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同属预备登记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在不动产登记法上与本登记(又称终局登记)相对应的一项重要制度。预告登记制度发端于早期普鲁士法所规定的异议登记。当时的异议登记是为了保全权利或者顺位而设置的。
作者 杨泽涛
出处 《经济论坛》 2008年第1期129-132,共4页 Econo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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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6

  • 1刘武元.氏旁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 2武家国.房地产法新教程[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 3江平.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 4杨承志.铲楼花炒卖风险防范[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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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余洋;吴海邦.试论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J]财经界,2007(05).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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