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南宁市凤岭园艺场3500万元征地补偿国债投资案的分析结果来看,我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的缓慢或缺乏是该案发生的制度性根源。通过分析农地金融制度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关系、农地金融制度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以及农地金融制度与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农业并非天生弱质,它的弱质是一系列社会条件发生作用的结果。我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的滞后或缓慢是一系列农村经济金融问题的病根。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2008年第1期47-50,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56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