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我国律师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全国大部分律师辞去了公职,重新组成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这一年,当时身任中共惠州市党校讲师、党史党建教研室副主任的罗如洪,也被卷入律师制度改革的潮流,成立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14年过去了,罗如洪律师不仅实现了由一个党校讲师到社会律师的转变,而且,在转变过程中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探讨基层党支部建设之路,积极追求律师价值,成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出处
《经济前沿》
2008年第1期I0011-I0013,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in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