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应当承担对社会一定的责任。眼下最紧迫、最实际、最具体的就是要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三个层次,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减少能源的消耗,从自身做起,投入到节能减排工作中来。经验表明,一个污染行业和毫无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是没有前途的。只有从社会责任的高度,加快传统产业结构和模式的调整,才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在此情况下,提出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指标,意味着企业必须转变传源的利用效率,环境保护的程度,三废的排放情况,以便于管理者制定目标,控制和改进业绩,同时也可为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提供相应的环境业绩报告,以便加强环境保护和进行投资决策。这样可以有效地把企业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当企业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利用社会舆论、公众监督,从社会和公众的角度来规范企业的行为。
出处
《中国统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53-53,共1页
China Statis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