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承包种植自家林 砍伐仍需获许可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十年前,临泽县某村村民蓝某,在其承包本村的荒山上种植了100亩的用材林木,到2006年进入采伐期。但是。他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当年11月份雇佣10余人共砍伐林木45立方米。案发后,蓝某因触犯刑律,被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作者 冯欢
出处 《农家科技》 2008年第3期50-5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