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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禁乡村举借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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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后,北京市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严禁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以任何名义举债。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最近,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正式启动。
作者 郭爱娣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08年第1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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