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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行政法效力及审查标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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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从一个案例谈起 2007年4月,张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与卖方陈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2007年5月张某采取伪造的方式,将买卖合同中的签章由“甲方张某、李某,乙方陈某”涂改为“甲方张某,乙方陈某”,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作者 龙琨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08年第3期29-32,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8
  • 2王达编著.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登记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共引文献10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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