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刑事和解的实践。五年来,该院在限定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和条件、规范适用程序、尊重双方意愿、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但同时还面临着检察官角色难定位、被害人承诺效力不明确、预防犯罪效果不确定、适用标准难统一、社会公平受质疑、考评机制待完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应当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培育和完善刑事和解这一崭新的刑事司法模式。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8年第1期108-115,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北京市教委产学研合作项目"刑事和解与程序分流"课题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1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