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责任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执行政策,执行上级指示和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及角色要求,管理社会。实现政府责任的途径就是切实可行的问责制。问责主体也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决策者;二是上级和专门监察机关;三是社会及代议机构、中介组织和公共媒体等。因此,可以把这种问责制称为"三三问责制"。决策者和社会主要从自己的利益或政策意图出发判断政府责任,即从政府组织行为的结果上来问责,而组织内的问责主要根据组织过程来问责。无论哪一种政府责任的实现都必须以相应的体制保障为前提。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92-95,共4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