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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问责制”:责任政府的实现途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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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责任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执行政策,执行上级指示和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及角色要求,管理社会。实现政府责任的途径就是切实可行的问责制。问责主体也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决策者;二是上级和专门监察机关;三是社会及代议机构、中介组织和公共媒体等。因此,可以把这种问责制称为"三三问责制"。决策者和社会主要从自己的利益或政策意图出发判断政府责任,即从政府组织行为的结果上来问责,而组织内的问责主要根据组织过程来问责。无论哪一种政府责任的实现都必须以相应的体制保障为前提。
作者 金东日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92-95,共4页 Study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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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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