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和海淀公安分局签署了全国检警系统首个《检警关系指导规则》,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检警工作方式、方法进行了大胆创新。从酝酿、制订到出台,这个规则历时三年,随着司法实践中已经执行的惯例终于以制度化的形式被固定下来,现行法律规定中检警关系方面的缺失和不足也得以有效弥补。而该规定中具有“突破”性意义的“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制度无疑成为最抢眼的亮点。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8年第3期14-16,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