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9岁的表弟罗某,身高1.3米左右,一天在某快餐厅就餐后在该餐厅内设的游乐场内玩耍。被一同玩耍的其他小朋友推挤摔倒,造成骨折。餐厅工作人员当即将其护送回家。罗某在住院治疗的过程中花去医药费2000元。罗某的父母多次找到某快餐厅要求赔偿,遭到拒绝。莱快餐厅辩称:该餐厅内设的游乐场在门口设有醒目的告示牌,“本游乐场供身高在1.2米以下的儿童使用”,罗某身高为1.3米左右,其违反餐厅的规定擅自进入游乐场, 担。请问。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8年第4期68-68,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