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
我是一家公司的经理。李某的地板砖厂自开办以来,尽管质量上乘、品种很多,可由于广告做得不够、对外宣传不多,顾客知之甚少。等到李某明白后,正是地板砖的销售旺季,已来不及设计、制作广告。李某遂想到利用数百里之外、同样生产地板砖的我公司商品广告中的照片,作为其自己的商品照片对外宣传。于是仅仅几天时间,当地的大街小巷便出现了我公司商品广告中的照片,只不过生产厂家、联系电话等换成了李某厂里。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第2期58-59,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