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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经营者串通操纵价格可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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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中新网2008年1月13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签署第515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该决定已经2008年1月9日国务院第204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规定最高可罚100万。
出处 《人民政坛》 2008年第2期32-32,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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