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保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北京、上海、厦门、武汉、宁波等市已经有为数不少的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但是,在“代建制”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在代建单位的确认、代建项目的委托、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验收等等环节中,
出处
《中国工程咨询》
2008年第2期52-54,共3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