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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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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一位读者来信咨询:从2001年5月开始,我在北京某报社从事编辑工作,每年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6年12月,单位没有与我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一直存在劳动关系。2007年11月,单位以我与单位没有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随时与我终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我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作者 邢江峰
出处 《社区》 2008年第1期32-33,共2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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