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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三大特色 提高志稿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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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新方志应着重记叙现代历史和当前现状,力求体现当地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反映地方特色和专业特点。”《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要求“体现地方特色成为衡量方志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
作者 吴乃新
出处 《广东史志.视窗》 2008年第1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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