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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镇居民禁买“小产权房”;“第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单位不缴社保从银行账户划扣;济南市全面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居民户口”;行人对事故负主责机动车不再赔四成。
出处 《社区》 2008年第3期4-4,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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