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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不如撞死”可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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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修改。针对目前社会上“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回应,“撞伤已经很不幸了,千万不要撞死。因为这个责任、这个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8年第2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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