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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不是维权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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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月里被偷了4辆电动自行车,物业公司的服务根本不值每月每平方米2.05元这个价。”上海某小区的邹女士等41户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达一年多,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卢湾区法院一审判令邹女士等业主须全额支付物业费。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8年第2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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