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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征2008年度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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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6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征收2008年度车船税的通告》,车主可按车牌号码末尾数对应月份选择申报纳税时间。 据了解,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车牌号码末位数为3-9的,应在车牌号码末位数字所对应的月份前申报纳税;车牌号码末位数为“0”、“1”、“2”的,应分别在10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
出处 《广东交通》 2008年第1期46-46,共1页 Transportation of 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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