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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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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室、股、队、站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对每家企业都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排污状况,确保监管责任到位。二是加强应急管理,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环保局与各企业签订了环境管理安全责任书,并督促企业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专人进行技术审核,对重点环境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落实隐患治理、监控、应急措施,配备应急装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和防范措施。
出处 《河北环境保护》 2008年第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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