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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龚齐振给社会局的呈(193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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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呈报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四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并派该员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所有原来之第一救济院、第二救济院、妇女救济院、第一习艺工厂、第二习艺工厂、乞丐收容所等各救济机关,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归并。兹派郭汝年前往监交。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前往接收,
作者 龚齐振
机构地区 救济院院长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7年第4期70-7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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