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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卫生局为严催未登记各粪户登记致北平市公安局公函(稿)(193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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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查本市粪道公厕登记展期至十一月二十日止,并自十二月一日起,旧式粪车粪具一律不准入城一案,经本市改进粪便事务委员会第三次常会议决,函达贵局有案。惟查在展限期内,各商自动来登者尚欠踊跃,所有未登各户,仍饬由各清洁班挨户送达书面通知,并经该会同次会议议决: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7年第4期98-9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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