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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卫生局为商定粪商贷款办法致北平市银行公函(稿)(193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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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查本局前因本市举行粪道公厕登记,各粪商中多有一时无力缴纳登记改善等费者,当拟请由贵行惠予协助,对粪业小额贷款上予以特别便利。经派由本局主任刘凤韦占、粪便事务所专员白锡斌等两员,前赴贵行商洽办理有案。旋据签报,以会同商定原则五项,即(一)贷款总额为国币八千元;(二)以粪商所领之登记证作押;(三)月息八厘;(四)期限三个月或六个月;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7年第4期100-10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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