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北平市卫生局为请查办抗不登记粪商韩春祥致公安局公函(稿)(1936年12月1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查本市粪道公厕登记限期业于十一月二十日届满,所有粪商逾限不来登记或登记而不缴费者之制裁办法,经于十一月十九日由改进粪便事务委员会密呈市政府并密函贵局查照有案。兹据本局第五清洁班传到屡催抗不登记之粪商韩春祥一名,经讯据供称:“曾经由班屡次催促,并未遵章登记是实。”当查明该韩春祥在三座桥有厕所一处,另有粪道一股,计得门牌七十余户。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7年第4期111-112,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