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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究竟有无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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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中受到伤害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出租汽车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6年,成都市连续发生两起出租汽车司机遇害案,家属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情况相同的两个案子经劳动保障部门裁决和法院审理后,却得到了不同的结果,从而引起了各方关注。
作者 李晋蓉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7年第12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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