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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同行产品图片宣传闽清一公司赔1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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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清甲电器公司在未经同行企业乙电器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大肆剽窃同行的产品图片用于宣传,被乙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在福州市中院的主持下、甲公司同意销毁所有侵权产品,还将赔偿对方损失18.5万元。
作者 陈鸿星 榕法
出处 《现代声像档案》 2007年第6期38-38,共1页 Modern Audio-Visual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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