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的窗口之一,晚清商会权能的加强与削弱反映了近代中国政治、经济、司法的某些发展和变化。通过与同时代的民间调处与司法审判的比较,晚清商会调理经济纠纷的准司法性质得以确认。对于商会调理经济纠纷的评价,总体上认为进步性是其主要方面,但同时也要本着客观的态度分析其消极的一面。
出处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59-61,共3页
Journal of Anq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山西省运城学院院级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