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两个正义原则考量 被引量:8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本文论证了以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价值理念和两个正义原则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合理性,指出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和行政程序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群体及个人的权利主体地位,给他们以平等的话语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建立公正、公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关键。
作者 刘焱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56-158,共3页 Seeker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04C367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 1A.艾德,C.克罗斯,A.罗萨斯主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教程》,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1页.
  • 2《正义论》.第15页,[美]约翰.罗尔斯,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 3国务院.《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发[2006]18号.
  • 4秦礼刚.《是保护还是借机敛财?》,民间中国网.http://www.folk.cn.org/news/Class/pezn/ppjy/025910934.htm,2006年5月7日.
  • 5张倩.《借鉴:可申报也可补贴》,《北京青年报》2006年6月9日.
  • 6白瀛,周玮.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2/06/content_5705050.htm2007年2月6日.
  • 7林和生.《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中国社会科学院报》2006年6月1日.
  • 8飞龙.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J].文艺理论与批评,2005(6):59-66. 被引量:95

共引文献96

同被引文献73

引证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1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