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是否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已成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不可回避的一个话题。目前,在我国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存在司法体制、法律规定和侦查工作的现实障碍。警察出庭作证实际上是一个牵涉立法、司法、执法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因此,确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首先就必须对公、检、法三位一体的分工合作体制作相应的改动,还要在诸多与证人相关的法律条款中,针对警察的特殊性,作出特殊的规定。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1期77-79,共3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