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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罚十”应不应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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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7年6月,张某花了9000元在电脑公司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发票上注明是“原装”,还写上了“假一罚十”字样。7月,张某的电脑出了问题,他于是带着电脑来到该品牌电脑的指定维修点。维修点经过检测,认定该电脑并非“原装”,而是一台已经被人修改了配置的电脑,不能享受正常保修服务。张某找到电脑公司,要求该公司退款,并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张某9万元。
作者 万剑敏
出处 《知识窗(教师版)》 2008年第3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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