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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谁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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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37号令)颁布以来,各地城管部门依据137号令的相关规定,不推不诿,认真履职,有效地打击了违建者的猖獗势头,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但随着查违工作的深入,部分地区土地的升值,不少违建者巧立名目,或打着危房改造的幌子,或拿着转让土地的手续应对执法部门。为此,城管部门在拆违工作中经常陷入尴尬的境地,要么拆违受阻,要么受指责,弄不好还要吃“官司”。违法建设应该谁来查处?有必要从法律层面进行探讨。
作者 汪剑波 罗骏
出处 《城建监察》 2008年第3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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