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搜查程序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导致实践中问题不断,具体表现在主体、提请搜查的条件、无证搜查、时间、方式等方面。我国刑事搜查程序应当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其一,建立搜查司法审查制度,确立搜查令状主义;其二,明确规定搜查的实质条件,严格搜查的启动程序;其三,增加无证搜查的种类,完善其适用条件。其四,修改搜查证的内容,使其符合特定性要求;其五,搜查时间原则上要求为白天,以夜间搜查为例外;其六,健全搜查监督机制,加强对搜查的制约;最后,完善违法搜查救济机制,加强对公民的救济。
出处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36-39,共4页
Journal of Daqi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