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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外关于禁用染料及其代用的新动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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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政府颁布的禁止生产和使用在一定条件下能分解放出20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简称“禁令”)自1994年7月15日颁布后,几经修改,于1996年4月1日正式生效。各国纺织界和染料界对此反应强烈,但基本情况是愈来愈多的国家和地区严格按照法令的要求实施,并且对法令认识从消极应付转向积极利用。
作者 章杰
出处 《上海化工》 CAS 1997年第2期37-40,共4页 Shanghai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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