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习惯地认为,环境保护只是制造行业的事,但服务业尤其是金融服务业,也有能力把资源引导到有良好环境表现的项目或企业中来。1992年联合国环境署发布了《银行界关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明确要求银行业将环境保护置于金融决策的核心位置,鼓励金融服务部门开展能促进环境保护的产品与服务。2002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联系荷兰银行等9家商业银行制定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项目融资指南”,即赤道原则。目前,全球五大洲60多个金融机构接受了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90%。但在我国,通过银行服务实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还处于探索与起步阶段。
出处
《21世纪商业评论》
2008年第2期69-70,共2页
21st Century Busines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