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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油灾难催生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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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底,《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管理规定(试行)》颁布实施。按照规定,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只有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才有资格组织实施事故的调查处理。没有取得调查官资格证书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只能协助进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那么这一制度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调查官如何管理?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交通部海事局船舶处主管这项工作的徐石明。
作者 吕航
出处 《中国船检》 2008年第2期56-58,共3页 China Ship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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