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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促进统筹就业——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全兴答本刊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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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是一个社会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就业格局,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曾被强行截流,农民工曾被称作是"盲流"。即便是到了进入统筹城乡发展新时期的今天,各种歧视农民工的现象依然存在。今年元月1日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为破解这道民生难题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历史的进步和时代呼唤的产物。"本期聚焦"栏目我们将视角定在反映我国新世纪改善民生这一壮举上。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8年第4期21-2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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