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要注重维护社会秩序以保障全体成员整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且要加强对个体成员的人权保障。为此,需要对刑法学领域的一些基础观念和基本问题进行反思和检视,发现其中与社会和谐不相适应之处,进而革新原有观念,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期使刑法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好地发挥其积极的功能和作用。
出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01-106,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