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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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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和《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贸委日前发布了重新修订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浙财综字[2008]1号),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处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008年第2期8-8,共1页 Construction Wall Innovation & Building Energy-Sa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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