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我国促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工作已经启动,以后随着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主体功能区的确定,将在省域范围内,以县为最小空间单元直接划分城市、工业、农田、林地、水面等具体的功能区,落实国家和省对每个市、县确定的定位。毫无疑问,这必将为城乡规划进一步指明科学的方向并产生深远的影响。
出处
《小城镇建设》
2008年第2期17-18,30,共3页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 TOWNS